浙江绍兴新昌60多岁盛某因病瘫痪,找到本地“土郎中”丁某某医治,非但没医好,还因为吃了“治病药”丢了性命。由于非法行医,近日,丁某某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丁某某年过七旬,年轻时曾是乡镇卫生所的帮工,熟悉了部分医理,加之自身热爱中医药,自学了不少中医典籍。
此前,丁某某自己中风后,尝试配药服用,没想到真的见效。自诩在中医药方面“技术高超”,正式“开方救人”。
丁某某医好中风的事情在附近乡镇传开,多名患有中风、风湿病等疾病的村民闻讯求医。丁某某均细心把脉,按需配药,并收取一定的成本费。
据了解,这些患者服药后,有病情好转的,也有觉得不适停药的,但一直没有严重的情况出现。丁某某的“医师”名号越来越响,成了当地有名的“土郎中”。
经人介绍,受害者盛某找到丁某某,经过了几次把脉和一段时间的调理。而后,丁某某给盛某开了一颗“治病药”。服药后,盛某立刻产生了不良反应,当即丢了性命。据调查,盛某开的药竟然是未经炮制的“草乌头”,系一种含有毒性的中药材。
事发后,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某非法行医案提起公诉,新昌县人民法院综合自首、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草乌头”胶囊等物品,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医疗相关行业。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地检察官提醒,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不能从事医疗活动。非法行医不仅扰乱医疗卫生秩序,更危及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希望民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切勿迷信“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