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一败再败”行政行为 倒逼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广东构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新机制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常态,并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做好案情分析等应诉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把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司法审判与依法行政衔接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告官能见官”呈现常态化趋势。
统计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广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分别为4858件、5829件、854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稳步增长,一审行政应诉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数分别占结案总数的15.98%、20.19%、16.28%,化解行政争议成效较好。2022年,广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逾1.3万件,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0%。行政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久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庭审徐某、广州某亚公司不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准予变更登记决定和广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曙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少斌代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庭应诉。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进行了陈述、答辩,并结合举证情况,展开了充分的质证和法庭辩论。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压紧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秩序、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新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明确建立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反馈机制、健全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和强化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倒逼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其中,对于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秩序,强调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全面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重点,全面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全面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事由,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
为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出庭出声”,《若干措施》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审判效率的原则,依法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按照“应出尽出”的要求,对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做到“应出尽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做好案情分析等应诉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对于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建议和解的案件,要积极予以配合,着力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出庭出声”取得实效。
督促行政机关对败诉行政行为进行整改,是改进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据了解,近年来,广东创新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首创对“一败再败”行政行为进行规制,要求行政机关对败诉行政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查找败诉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同时规定行政机关自2021年起,发生败诉行政案件后,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再次以相同原因败诉的,将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予以扣分。
《若干措施》则致力于对“一败再败”行政行为的规制,倒逼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坚持“凡败必报”,确保败诉案件报送无瞒漏;坚持“有错必改”,确保有效整改和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明确建立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反馈机制、健全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和强化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倒逼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为推动该制度在广东落地落实,《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行政案件管辖地人民法院按期将败诉行政案件情况反馈给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为落实制度提供必要数据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对发生“一败再败”行政案件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约谈,以及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扣分,通过这些方式倒逼行政机关从败诉行政案件中吸取教训,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败诉一宗案件,规范一类行为,建立一类制度,堵塞一类漏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记者 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