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胡月)市民蒙某某通过QQ群传播淫秽物品“引流”,从而推销商品。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蒙某某、全某某通过传播淫秽物品以实现“引流”目的,最终被判刑。
2022年5月至6月6日,蒙某某为吸引流量并推销商品,在互联网下载淫秽视频,使用软件在淫秽视频中添加QQ群号的水印,再将淫秽视频转化成链接或二维码发送到其创建的各个QQ群内传播。视频浏览者加入QQ群后,蒙某某就在群里发送各类商品链接,从中赚取返利。其间,蒙某某还雇佣全某某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经鉴定,蒙某某、全某某在QQ群内传播的淫秽视频数量达165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某、全某某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消费、新模式层出不穷。与此同时,网络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滋生出“非法引流”形态的网络黑灰产业。
引流需合法,赚钱守底线。在当下“流量为王”的信息时代,不能贪图一时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防范打击“非法引流”犯罪活动,除职能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外,还需广大网民提高警惕、合力共治。在此,法官提醒网民朋友,要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自觉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