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杭州西湖高价捞手机系自导自演

法治|来源:南宁晚报2023-05-05 09:53:16|网络编辑:罗娴子

  5月2日,浙江杭州西湖边,一名游客的手机掉入水里后,打捞者和游客约定捞出后收费1500元一事,引发网络热议。记者5月4日联系到打捞者黄易勇,他回应称,这是一次商业打捞,自己通过平台接单,两者之间并无“强买强卖”行为。

 游客手机掉落西湖 男子打捞一次收费1500元引热议

  5月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名游客在游玩期间不慎将手机掉进西湖里,一名负责打捞的男子要价1500元,并称若不能成功捞出,要半价收取费用700元。男子所穿的衣服上写着“应急救援”字样。

  从水里捞手机收费1500元一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游客遇到了“打捞刺客”,打捞者收取如此高的费用无异于趁火打劫。也有网友认为,打捞者付出风险和劳动,收取一定的费用未尝不可。这一讨论一度登上热搜。

  针对网络热议,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公开回应此事称:5月2日,有游客发布视频“手机掉落西湖,打捞人员要求支付高额打捞费”情况,西湖景区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初步查明视频中出现的打捞人员不是景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会及时处置。

  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还称,多年来,西湖景区一直致力于为游客提供各类人性化的帮助与服务,一旦接到游客求助,都会利用自制的打捞杆等工具想方设法打捞,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仅今年“五一”期间,景区就帮助游客免费打捞手机等物品30余件,目前以“西湖捞哥团队”为代表的志愿服务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如果游客在西湖边游玩时,遇到手机落湖等突发情况,可就近向景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求助,西湖水域管理处会立即派员协助打捞。

  当天两起打捞“收入”2700元 打捞者称并未乘人之危

  为游客捞手机收费1500元的男子名叫黄易勇。5月4日,黄易勇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回应网络质疑。

  “5月2日,我通过网络平台接单后,在西湖帮游客打捞手机。”黄易勇说,和货拉拉、滴滴等平台一样,他的业务也是公司派单,自己接单干活。有人在岸上指挥,黄易勇在水下打捞。“当天我接到了两个捞手机单子,刚开始约定的价格都是1500元。”

  有人认为,打捞一部手机收费1500元,简直就是“打捞刺客”;也有人认为,打捞者承担风险并付出辛苦,如果和客户协商一致,收取费用合情合理。对于网络上的两种声音,黄易勇回应,打捞之前他会先向客户询问该物品的打捞价值、防水性能等,再让对方决定是否继续打捞。

  黄易勇介绍,在5月2日的第一单业务,女游客的手机掉进水里,因为打捞起来相对容易,他调整了收费价格,打了个折扣,最终向该游客收取1200元。“她自己下去打捞没有捞出来,我下去一下子就找到了。她非常开心,向我说着谢谢。”黄易勇介绍,“并不像有人说的我是乘人之危,打捞价格双方都能接受。我是付出劳动才收费的,靠这个工作养家糊口。”

  当天在西湖的另外一单打捞手机业务,黄易勇挣到了1500元。

  对于有网友质疑的身穿“应急救援”服装,黄易勇回应,他并未加入政府部门组织的救援队,“我们属于私营救援队”。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有需要打捞的物品,他也会协商价格后前往。

 每一起打捞都有风险 打捞者:“我其实在拿命赌明天”

  黄易勇介绍,他是湖南郴州人,今年40岁,独自在杭州务工将近20年了,此前在工地当农民工。一年前,他接受了相关培训后,开始在杭州的一些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从事打捞工作。

  手机、戒指、项链、无人机、汽车钥匙、手表……黄易勇打捞的都是比较重要或贵重的物品。“这些东西的价值一般都超过1500元。”黄易勇说。

  5月2日在西湖打捞手机,黄易勇两单共拿到2700元。不过,他估算“纯利润”只有八九百元。“如果这2700元全是利润,那我就真的发财了。”

  黄易勇打捞成功收取1500元,不成功收费700元。日常打捞除了要承担潜水带来的风险之外,还有潜水服、供氧机等装备损耗,加上派单平台的提成,若需要打捞金戒指之类的物品,还需要使用水下金属探测仪,所以他认为这钱挣得合情合理。而且,接单者需要24小时在线,随时待命,能不能接到业务并不确定。就算打捞不成功,也需要有各种投入。不过,他认为自己打捞的成功率能达到90%以上。

  谈到潜水打捞带来的收入,黄易勇说,这是一个高危行业,肯定带来相对高的收入,自己一年能挣二三十万元。

  在这一行业能不能一直干下去?黄易勇认为,根据身体情况,他本人能够坚持10年左右,“我其实在拿命赌明天”。

 若提前达成一致 游客应依照约定支付费用

  “打捞手机收取1500元打捞费”是否合法合理?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评价:黄先生是否有冒充景区工作人员的行为,派单平台是否有相应的运营资质,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巨幅涨价,在打捞前双方是否已就打捞服务的内容与价格等达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结合法律规定,如黄先生不存在冒充景区工作人员的行为,黄先生及派单平台均拥有相应资质,所在平台“五一”假期收费标准不存在巨额涨价,以及双方在打捞作业前已就打捞的具体服务内容、价格等条款达成一致,游客就应当依照双方约定支付打捞费用。如黄先生所说,水下打捞作业不仅要承担潜水带来的风险,同时还有潜水服、供氧等专业设备的损耗,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提供打捞服务应当收取相应报酬

  ■最新跟进

  高价打捞手机事件系自编自导自演

  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通报最新调查结果:

  经查,网传视频“手机掉落西湖,打捞人员要求支付高额打捞费”为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商业推广,视频中黑衣男子黄易某系杭州宜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某为扩展其经营的有偿打捞业务,联系某媒体记者及有关营销平台,经过策划,于5月2日下午组织黄易某等4人在西湖西泠桥等地拍摄了替“游客”有偿打捞落水手机的视频。目前,景区相关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对其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综合《北京青年报》《楚天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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