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首尔5月8日电(曹翔宇)近日,韩国法务部发布通知,将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更名为“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度”,并将实施期限延长3年,投资金额由原来的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1.8万元)提高至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23.6万元)。
据悉,韩国自2010年2月实施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外国人在指定地区投资旅游、休闲设施时,可获得允许从事经济活动的居住(F-2)签证,维持投资5年后,可获得永久居住(F-5)签证。韩国济州、仁川、平昌、丽水等4个地区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本应于今年4月30日结束,但韩国法务部5月1日表示,将上述地区的投资移民制度延长3年,至2026年4月30日。此外,原定于5月19日结束的釜山海云台、东釜山地区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也将延长3年。
韩国法务部还指出,由于外国投资者取得永久居住权后立即收回投资金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今后将增加赋予永久居住权的条件并加大审核力度。法务部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永久居住资格与地方选举投票权相关联。在一定时期内,仅靠投资就有可能轻易获得永久居住资格,因此将讨论增加居住条件等方案,根据国民的要求变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