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 5月10日,滁州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首先要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优化出让用地管理;优化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装配式建筑;优化建筑设计。其次,要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滁州市最高贷款额度。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措施》还提到要激活市场有效需求,给予购房契税补助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 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补助时间为2023年1月1 日至2023年 12月31日);购房补贴对在滁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85%;延长认购期;新建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制度网签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备案价,也不得低于“一房一价”备案价的90%,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动态调整备案价时间。
《措施》还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合理释放预售监管资金在主体结构封顶和竣工验收节点之间增设一个节点,即完成门窗、外墙工程,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0%。在主体结构封顶和竣工验收节点之间增设一个节点,即完成门窗、外墙工程,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0%;适度延缓配套用房交付期限。
优化行业服务管理,提优审批效率。允许开发企业通过承诺等方式提 前开展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和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推行“拿地即开工”;优化登记办证服务;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
此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施范围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