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台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奖励50万至80万元
日前,北海市政府出台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每年拿出真金白银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乡镇等给予资金奖励,以此调动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守牢全市耕地保护红线。
《办法》明确,围绕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体系构建、盘活存量土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违法用地整改、耕地撂荒治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科学制定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对5—8个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给予每个乡镇一次性激励资金50万至80万元。
《办法》规定,获得奖励的乡镇应将不低于50%比例的资金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支持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以及对耕地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委干部、网格员(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的误工及巡查补贴,不得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偿还债务和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等或其他与耕地保护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办法》强调,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县(区)、乡镇、村政务(村务)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上报绩效自评报告或绩效目标达不到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对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郭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