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人才飞地”管理办法 认定为“人才飞地”将获百万经费资助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23-05-23 09:38:25|网络编辑:罗娴子

\

企事业单位获认定为“人才飞地”,将给予建设运营资助经费100万元。近日,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南宁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人才飞地”,实现“人才和研发在外地,转化和产业在南宁”的协同创新模式,破解引才育才困局。

“人才飞地”分几类?有何条件?分三类对研发实力及引力引智资历等有要求

第一类:人才工作站。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根据南宁市引才育才工作需求,在知名高校院所或高科技人才集中的海内外发达城市设立,以引进(含柔性)和培育高科技人才、服务南宁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的引才育才工作机构。

申报条件

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或引才引智资历,与不少于一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创新型企业、行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等条件。

第二类:研发机构。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求,独立或与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在外地合作建设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平台等研发中心,吸引外地人才,共享创新资源,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促进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等产出成果到南宁产业化。

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近两个年度的科技研发费用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机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围绕申报单位业务需求实施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应用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提升申报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内容。

第三类:飞地孵化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南宁市产业发展需求,在海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城市建设以引进项目、企业和人才到南宁落地发展为目标的飞地孵化器。利用飞地孵化器资源优势和当地人才优势,开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本服务对接工作,依托企业和项目为南宁引进(含柔性)和培育人才。

申报条件

要求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其中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80%。具有对接当地科研、人才、项目等资源的能力,与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截至申报之日,在孵和毕业企业中,已在南宁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制定有明确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具有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人才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获认定“人才飞地”能得到什么支持?

建设运营资助经费100万元还可申报引进优质项目奖励

根据管理办法,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建设运营资助经费100万元,分三期拨付。对由市本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的“人才飞地”不予重复资助。“人才飞地”管理期满后,对继续发挥“人才飞地”职能的,可保留“人才飞地”牌子。

获保留的“人才飞地”,每年可凭借引进落户南宁的项目申报奖励经费。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部门,按项目产业化发展状况及人才团队引进数质量等情况,对“人才飞地”申报的引进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每个“人才飞地”最多可申报2个优质引进项目奖励。

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可与南宁市企业联合申报南宁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飞地孵化器的入驻企业,针对南宁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研究开发,其产出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等归属南宁市母体机构或纳入南宁市统计的,可申报南宁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记者 凌剑伊)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