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宋幸)近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牵头,联合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三地检察院制定会签《关于推进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协作细则(试行)》(下称《协作细则》),进一步推动形成四地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部门密切协作、运转有序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协作细则》强调,四地检察院要严格落实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片区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逐步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四地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应当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对于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可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手,开展司法救助,实施综合帮扶,传递司法温度。
《协作细则》还要求,四地检察院的其他业务部门在办案或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中发现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的对口部门,相关办案部门应反馈办案结果。四地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围绕行政检察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事项开展协作和研究,促进行政检察与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相互融合,全力推动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