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2022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广西法院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措施》,13项举措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据统计,2022年,全区法院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审结10040件,判处生态修复金7627万元,补种复绿45万平方米,增殖放流10万尾鱼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坚持生态修复理念,不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将环境司法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坚持司法服务前移,积极开展诉源治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创新完善修复模式,探索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机制。以多样化替代性方式让被告人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在深化协调联动机制方面,自治区高院依托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主动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林业局等单位开展沟通协商。完善制度机制方面,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共同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下一步,着力构建符合广西特色和实际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司法协作,持续加强与检察及环保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使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机衔接,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力度。”
(记者 黄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