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大同市天镇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冒新闻记者对国企、民营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2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王某、魏某等10人先后在天镇等县区流窜作案,多次前往煤矿、煤矸石场、环保材料公司、煤场、养殖合作社、碘石场和沙场等企业,冒充新闻单位记者给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打电话,以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安全问题相要挟,索要钱财。10名被告人互相组团或单独作案,共对11名被害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钱款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冒充新闻工作者,多次采用强制胁迫等手段向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查明,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其中,有的被告人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的被告人参与作案一次且作用较小,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综上,法院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2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损失,没收犯罪工具。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针对此案件,山西法官提醒广大企业家和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只有树牢依法经营理念,自觉守法、合规经营,才不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遇到媒体采访,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其身份,若对方假借监督之名非法索要财物,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刘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