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公庄某小区,一位业主从3楼窗户拉下一根电线,给自己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某景区附近高速服务区,充电的新能源车排起了长龙……
我国是新能源车消费大国,但产业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全面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支撑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车辆购置税减免给予了权威回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将得到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我国建立了结构完整、有机协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产销量逐年攀高,形成了新能源汽车与相关行业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说,“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充换电网络日益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悄然发生变化。尤其是近两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年销量从2020年的136.7万辆增长到2022年的688.7万辆,新能源汽车已占到汽车新车总量的1/4以上。”
辛国斌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发展还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受动力电池低温适应性、充换电设施不足等因素影响,东北、西北等地区推广应用相对滞后;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增长较新能源乘用车增长明显迟缓;农村市场尚未充分挖掘。2022年,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仅占农村地区汽车总销量的4%,远低于行业25.6%的总体水平。
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供需两侧入手,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解决充电难点痛点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已达到635.6万台,公共充电桩约占33%、私人充电桩约占67%。在充电方式上快慢结合,以交流小功率充电桩为主、直流大功率充电桩为辅。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设施覆盖率超过80%,服务半径与加油站相当。全国65%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条件,初步形成“十纵十横两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难点痛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针对“找桩难”,一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构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针对“进小区难”,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在协调机制上,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服务保障上,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针对“公路充电难”,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
延长购置税减免时间
采取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不仅能给消费者带去实惠,也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消费产生明显拉动作用。
“初步估算,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3次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操作文件,明确了具体政策内容。
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
据许宏才介绍,售价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车辆不受限额影响,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2022年的数据,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大概占87%。设定这个限额,对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
此外,工信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稳定资源供给、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辛国斌介绍,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等政策文件,发布了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国家标准。推动动力电池全国统一编码,并建立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和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机制,指导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和电池生产企业在全国建成了1万多个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覆盖了31个省份327个地级市,同时,培育遴选了84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形成了可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处理需求的综合利用能力。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辛国斌表示,要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的标准体系;提升综合利用能力,持续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并强化“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大先进综合利用能力的供给力度;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着力突破退役电池无损检测、资源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先进工艺,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记者 武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