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举办的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新闻发布会获悉,2023年7月1日起,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这是一项惠及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的重要改革,将极大地提升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结算的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无障碍”。
自治区医保局于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对实行“免备案”管理的服务范围、政策待遇、执行时间等进行明确。通知明确,“免备案”政策实施后,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取消原有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降低15%”政策规定,上述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又讯 (记者/罗琦 通讯员/劳菊荭)今年7月1日起,我区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那么跨省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目前参保人员到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仍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记者/罗琦 通讯员/莫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