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凌剑伊 通讯员李异峰)6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近日,自治区统计局发布2022年广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公布了自治区各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需对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明确。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称,2023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1月1月至12月31日。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再次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