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福绵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同时宣告从业禁止令,这是福绵区法院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中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
经审理查明,黄某从2022年5月开始在福绵区新桥镇阳岗村大岭尾一处砖瓦房外搭建的雨棚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至2022年7月被查处时,黄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3.66万元,获利约8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审案法官介绍,该禁止令的发出,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也贯彻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起到了保障和强化缓刑的适用效果,也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同时防止服刑人员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龙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