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

房产|来源:厦门日报2023-07-12 16:59:06|网络编辑:刘艾

  在厦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了,新市民、青年人可“应提尽提”。昨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重点围绕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原有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支持力度。

  新政策明确,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新政策实施后,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应提尽提”。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其配偶月提取额不超过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最新的月缴存额为准),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例,李女士今年25岁,无房、在厦门租房,没有享受“5折租房补贴”,一个月租金15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400元,以往她每个月可提取1000元住房公积金,现在她每个月可提取1400元的住房公积金;林先生今年35岁,无房、在厦门租房,一个月租金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以往他每个月可提取1000元住房公积金,现在他每个月可提取1900元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实际租金,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月租金为准,签约后按月提取。未备案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按发票金额提取已支付的实际租金。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也可按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提取额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

  此外,已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但7月尚未提取的缴存人,自政策施行之日起,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自动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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