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哪些领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明确,广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7个方面。
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方面,主要聚焦南岭山地、湘桂岩溶石漠化地区、滇东南山地(广西)石漠化区、主要江河源头区等,以山系、流域为单元,实施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湿地保护修复、人工商品林建设、低效林退化林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改善自然生态系统。
在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以桂中盆地、南流江三角洲、浔郁平原、桂北、右江河谷、桂西南等六大农业主产区为重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垃圾与水环境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鼓励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改善农田生境和条件。
在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以北部湾城市群(广西)和柳州、桂林市等为重点,建设城市内部生态廊道、城郊生态防护绿地和郊野公园;实施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修复城市绿地,扩展蓄滞空间,构建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
《实施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等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且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