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发布】
广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7月18日,记者从广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近期我区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和工程类型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以及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还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生态产业,推进生态修复的可持续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黎修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在规划管控方面,允许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在产权激励方面,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在资源利用方面,提出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黎修旦:“细化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程序,明确在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应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严格项目竣工验收、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通过明确程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公平公正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指导,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记者 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