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北海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北海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该《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渔港消防安全的地方性规章,弥补了我市在渔港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制度空白,为全面强化渔港渔船消防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渔港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北海渔港专项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港窄船多、渔船各类负荷增多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渔港的火灾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北海各渔港经过多年整治,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压实渔港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船舶消防主体责任,保障渔港、停港渔业船舶和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渔港消防安全,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市海洋局等部门牵头起草了《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征求了各行业部门意见,不断完善和修订,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北海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悉,《规定》共5章37条,主要从渔港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消防监管职责,有效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规范渔港及其周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渔港整体消防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北海日报 记者 吴礼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