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伟京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分别作的关于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唐轶昂作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保持恢复,农业较快发展,工业稳中有升,服务业稳步复苏,外贸势头强劲,就业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会议听取了财政厅厅长胡帆作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7.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3.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
会议听取了审计厅厅长罗海山作的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于英杰作的关于全区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范世祥、副主任委员郝凯广分别作的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听取了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西冀、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学庆、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石东龙分别作的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4、6、7、1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小松、陈伟雄分别作的关于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法制委员会认为,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主任会议提出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朝辉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玉林市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的书面说明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远贵分别作的审查情况报告;听取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的书面说明以及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雷震作的审查情况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周家斌,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蔡丽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