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在全区7个设区市14个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孵化、培育或者链接本地区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服务,一般不少于3名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相关培训一次以上,在当地社会组织年度审计中无不良记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以项目化运为载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以及其他案件中的困难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被害人保护救助等各项服务,结合“六大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有效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考察帮教等专业服务,确保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再犯罪率、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示范建设工作由检察机关牵头,与民政、共青团、妇联建立案件转介、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对接和调查分析,促进社会支持资源集约高效、共建共享,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难题。各相关单位建立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爱心企业、专门学校、社区等在内的多元社会支持资源,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发展格局。(记者/黄伟 通讯员/邓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