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通过斑马线不能再低头看手机了,这次是警告,下次就要处罚您了。”8月1日上午,在位于福建厦门的莲岳路与松柏路交叉口的斑马线前,民警黄坤锋正在教育一位过斑马线时低头玩手机的市民。
自当日起,《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行人通过斑马线,应当在斑马线内尽快通过,不得坐卧、停留、嬉闹、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黄坤锋告诉记者,截至当日9时30分,他已经劝导了15名违法行为人,“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低头看手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会影响机动车通行效率,现在规定出台,我们对斑马线上不文明行为监督也有了手段。”
斑马线是交通“生命线”,更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厦门在斑马线上交出的答卷也引人关注——厦门公交车礼让率超过99%,出租车和私家车礼让率达到90%以上。
但城市文明绝不只是斑马线前的礼让数据,而是要让各方交通参与者都能从中实际获益。“斑马线设置的核心问题是明确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等各方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分配,绝不能让斑马线成为交通事故的高发区。”作为提出“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议案”的领衔代表,苏国强与另外九名人大代表草拟了规定文本,并提出了法规议案。很快,议案经审议研究进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并获得审议通过。
除厦门外,不少地方都在运用法治手段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例如,浙江杭州于2016年施行《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对“行车抛物”“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与处罚;辽宁大连于2014年施行《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就“志愿活动”“志愿者权益与义务”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
以法治手段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将是未来精细化城市治理的发展方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黄璜教授提出,各地通过地方性法规来提升城市文明发展水平,切忌仅围绕文明创建“指标”,不应让城市文明教条化,甚至流于形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与立法机构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良法促善治。(记者颜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