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并提到“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近期第二次提及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新落地情况,8月2日,《证券日报》记者询问了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1家上市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或官方客服。截至发稿,除部分银行未回复外,多家银行称暂无具体落地方案,亦有个别银行向记者表示“正在调研”。
多家银行未出具体方案
近20天内,中国人民银行已两次提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再次表态,意味着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将打破僵局,进入实操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二次提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时提到了“依法有序”。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依法”是指存量房贷合同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利率条款变更也应在指导意见之下由借贷双方依法协商达成,中国人民银行不会直接规定利率调整的对象和幅度;“有序”即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调整不会“一刀切”,可能主要针对利率明显偏高的部分存量房贷,可根据利率高低分别确定不同的下调幅度,也可以是阶段性下调。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提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时还提到了“指导”,对此,杨海平认为,监管有可能会通过指导意见等方式明确存量个人房贷分类分批调整的规则,且这个规则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从监管部门两次表态后有关公开报道的商业银行具体落实情况看,除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近期在部分区域推出存量房贷利率1年期利率优惠券之外,其他银行暂未公布最新的下调政策或落地方案。
7月27日,曾有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通知。8月2日,前述11家上市银行中,多家表示还未有具体调整方案。其中,某银行回复记者称,目前具体方案并未出来;还有部分银行表示,“仍在调研相关情况,暂未进行调整”。
部分银行客服人员回复基本与官方回复一致。其中,某国有大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还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文件通知,通知正式下发后会做相应调整。”另一家大行客服同样表示,并未接到正式通知。此外,多家银行客服建议,可随时关注官网最新公告,或连线贷款经办支行了解最新信息。
调降利率或有两个路径
监管两次表态后,市场也较为关注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未来的调降路径。
就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的表态,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两个路径:一是降低银行加点利率,二是用新贷款替代旧贷款,即所谓的转贷款。
“目前看,通过银行降低定价相对来说会更简单些,也符合现有规定,但前提是在依法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协商操作。而用新贷款置换原有的存量贷款,要考虑到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形成市场过度竞争的问题,短期过度竞争会扰乱市场,对现有市场的稳定性带来负面影响。”曾刚说。
曾刚进一步建议,在后续操作过程中需保持“有序”原则,需要监管层面进行一定的引导和安排,避免银行机构之间出现过度竞争,以及银行和客户协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等情况,保证政策发挥积极作用,平稳实施。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降低商业银行协商成本,提升相关业务办理效率角度来看,不排除会采用此前对存量房贷利率批量打折的方式,但由于各家银行经营情况和房贷结构有所差异,相关措施可能会兼顾个体差异。
无论哪类调降方式,均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影响,这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周茂华看来,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上市银行具有多方影响:一是利率下调势必对部分银行净息差构成一定压力;二是有助于降低因提前还贷导致的利息损失,同时,有助于促进消费和楼市需求,推动房地产复苏,进而推动经济加快复苏,利好银行盈利和资产治理。
曾刚认为,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对银行的影响为中性。虽然短期内,可能会降低银行的利息收入,但从长期来看,更多是“双赢”。从银行角度而言,当前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较高,更多客户会选择提前还款,这将导致银行失去这部分生息资产。与其如此,银行不如在利息损失可承受范围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保持这部分资产和客户的延续。这对银行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考虑到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可能影响银行息差稳定进而影响银行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的持续性,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影响较大的银行给予阶段性支持。”董希淼表示。(记者 苏向杲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