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通过系列改革,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通知》明确,整合现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论证、用地预审踏勘论证、节地评价等技术论证内容,推行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统一编制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防止重复论证和审查,实行“多审合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应编制专章,其他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应编制专章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合选址选线工作机制,邀请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选址选线,强化事后跟踪服务指导。
《通知》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或国家重大项目占用论证意见、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等,在预审阶段不再进行审查,在专章编制审查阶段无需提交,只需在专章中简要说明情况。
《通知》要求,专章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综合论证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情形,相应选择踏勘论证审查、会审评分审查等不同的审查方式。对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如线性工程100公顷、块状工程70公顷、耕地面积占用地面积50%以上的项目,要开展实地踏勘,并召开论证会议进行审查;其他一般项目可以会议或线上形式组织审查。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初审会审、正式审查、出具意见四个步骤,接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每年对专章编制审查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并进行通报。(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