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馆为“预热” 打起“夹车广告”
城管执法局开出5000元罚单
柳州市一家健身馆为宣传即将开业,雇了几名“临时工”上街打“夹车广告”。结果生意还没开始做,城管就先找上门了。8月23日,涉事商家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开出5000元罚单。
近日,有市民投诉,在胜利路一汽车修理店前,有人往路边的车门把手上塞宣传单。
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三中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人行道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其车门把手或者挡风玻璃处,都塞着一张广告宣传单。仔细一看,内容是宣传某游泳健身馆动员办理会员卡。
执法人员随即按图上联系方式,联系到该健身馆的相关负责人韦某。
韦某说,其游泳健身馆还未开业,为了让人知道他们的新店,便临时请了几名兼职人员到街上发广告。韦某还说,这是他们第一次发广告,也不知道向别人的交通工具上塞广告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乱发传单和小广告的行为,不仅违法,导致资源浪费,还影响环境卫生。为此,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三中队立案调查后,依法对韦某所在的游泳健身馆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 许洁琳 通讯员 朱开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