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两年多来受理各类金融一审民商案件25.53万件

法治|来源:广西日报2023-08-30 09:06:45|网络编辑:夏汝

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梁文贵 实习生 张 龙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还是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步骤。近年来,广西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力维护了金融稳定发展。

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一审民商事案件25.53万件,审结24.49万件;全区共30个专业调解组织、448名专业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积极探索实践“互联网+”金融审判,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金融纠纷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司法确认等“一站式”金融法律服务……8月28日,自治区高院举行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交出了一份金融审判的亮眼成绩单。

A 能动司法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几年前,某银行温州分行委托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20亿元发放给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之后,信托公司将案涉债权中未获清偿部分及抵押权转让给柳州某银行,某银行温州分行亦向柳州某银行转让信托受益权。贷款到期后,房地产公司未归还贷款本息,抵押担保人和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柳州某银行遂向法院起诉。法院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包含15项调解内容的调解方案,化解了纠纷。

“该案是2022年全区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标的额最大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曾越凡介绍,本案通过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高达17亿元的金融债权,也为债务人企业赢得了减负纾困、恢复发展的宝贵机会。同时,稳定了职工就业、保障了下游租户权益,成为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民商事审判的根本性任务。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金融案件过程中,尤其要坚持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纠纷。全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自治区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推动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对于金融民商事系列案件,推行示范性判决,以示范性判决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诉讼权利,以判促调,以判促和,促进纠纷圆满解决,争取做到案结事了。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区诉前调解金融纠纷8.03万件,调解成功4.41万件,调解成功率逐步上升。

B 人民至上 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桂林市民张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交给女儿在英国留学时保管使用。一天,这张银行卡显示在美国消费支出781.68美元,而当时张某女儿依然在英国,银行卡也未离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持卡人有证据证明案发时人卡未分离,或者持卡人案发时不在盗刷地的,可认定盗刷事实存在。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相关交易数据的所有者,无法得出案涉消费交易是张某或其授权人所为的结论,应当承担案涉信用卡被盗刷的赔偿责任。但张某申领开通信用卡后将卡交给女儿在境外使用,违反了信用卡领用合约,应对信用卡被盗刷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据此,法院认定某银行桂林分行与张某按各自过错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炳扬介绍,全区法院受理的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以银行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主,上述4类案件占金融一审民商事案件受理数的99.19%。其中,银行卡纠纷是受理数最多的案件类型,一审案件受理数为11.49万件。审判中,全区法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握好民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辩证关系,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

各级法院还积极探索实践“互联网+”金融审判,着力打造智慧金融法庭,大力推进“云立案”“云缴费”等线上诉讼服务,畅通金融案件的解纷渠道,有效缩短了金融案件的审理周期,较大降低金融解纷成本。

C 协调治理 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广西某化工公司在不符合贷款资格的条件下,借用吴某名义申请贷款。平南县某银行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吴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100万元。因吴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平南县某银行营业部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广西某化工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南县某银行营业部与吴某等、广西某化工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明确了为规避金融机构监管利用他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责任认定问题。金融机构、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对借款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全区法院坚持“防止金融脱实向虚”政策导向,通过司法裁判积极引导、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自治区高院印发《关于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指南》,统一全区民间借贷案件裁判尺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引导小额公司规范经营;依法否定金融机构变相高息条款的法律效力,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法认定套取信贷资金转贷合同无效,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效实施。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治区高院成立广西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组织全区法院积极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缴专项工作,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目前,全区法院全部设立专门的金融合议庭,有6个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专业化金融审判组织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进金融案件“繁简分流”,推行集约化审理模式,创新实践“首案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审判机制,对金融群体性纠纷力求“判决一个,解决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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