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报告介绍,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上述报告时介绍,随着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的政策效能持续释放,为推动地区间财力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报告指出,将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分类管理机制,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在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方面,刘昆介绍,将推动修改预算法,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单独作为一类管理,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提供法律支撑。适时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等配套法规,对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分类体系、设立程序、分配管理、退出机制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针对转移支付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行为。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落实的重要保障。”刘昆表示,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更加规范、分配方法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有效、法律制度更加健全。(记者申铖、王雨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