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
对象
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标准
对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分别以8000元/辆、5000元/辆、2000元/辆的标准给予置换奖励
为鼓励非营运类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8月28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在成都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按照淘汰报废车辆类型为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分别以8000元/辆、5000元/辆、2000元/辆的标准给予置换奖励。
为方便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享受奖励政策,申报流程将全部在线提交。车主在申报受理期内,通过“蓉e行”小程序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成都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对车主兑现置换奖励。具体受理时间及申报流程将在近期另行公告。
鼓励营运类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前期,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加快推进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对2023年至2025年在成都市提前淘汰的营运老旧汽车实施财政奖励补贴,最高可达8000元。(记者 雷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