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9月2日电 (记者 黄艳梅)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个部门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宁市通过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购房入学模式等,更好满足民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通知》,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南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南宁还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支持去化车位库存,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
其中,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优化购房入学模式方面,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