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大对市民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本月起,淄博市推出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租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指符合租赁自住住房定额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额度逐月将其住房公积金划拨至其银行结算账户。根据规定,按照当月申请、次月生效的原则,委托人每月最多提取一次,且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委托提取有效期限为1年。夫妻双方同时签约的,提取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委托提取资金于每月11日至13日(遇节假日顺延)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