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9月14日,记者从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有效解决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难题,即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以统一的电子码代替原有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纸质证明。
缴存职工可用手机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依次进入“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页面,点击“提交”按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电子码申请成功后,缴存职工将电子码提供给公积金受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核验后,即可办理业务。(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