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购买新建预售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相关部门答疑解惑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23-09-19 10:20:00|网络编辑:夏汝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近日,南宁楼市再度热闹起来,不少缴存职工致电相关部门咨询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房首付款等问题。如今,该政策终于“落地”了。

9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

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

提取额度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超过办理预审锁定时其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办理流程

举例:小张与小林系夫妻,计划购买位于青秀区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A房,并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方式支付部分购房首付款,则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小张与小林打印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作为住房公积金余额证明材料,与售房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

2、小张与小林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及购房认购书,一同到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初审锁定业务。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确定二人可提取金额(即锁定金额),并为二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锁定,分别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二人可提取额度)。

3、小张与小林将业务受理回执交予售房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和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其中,合同中约定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与业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锁定金额一致。

4、小张与小林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后,与售房企业签订合同。售房企业提交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并按合同约定在系统中填报准确住房公积金和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5、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售房企业应及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交予小张与小林。小张与小林应在合同登记备案的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转账。

适用范围:8月30日至12月31日在指定区域买新建预售房

《通知》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适用范围。通知称,购房时间应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日期为准。购房地为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所购房屋类型为新建预售商品房。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要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售房企业应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售房企业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按合同约定填报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购房人和售房发企业按《通知》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住建部门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有缴存职工咨询,该政策是否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政策适用范围是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不包含二手房、现房等。

如何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提取公积金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是缴存职工咨询最多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解答称,有意向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先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表;缴存人以个人信息表作为住房公积金余额佐证,与售房企业签订认购书后,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预审锁定业务;按锁定金额与售房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和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并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后,与售房企业签订合同,售房企业配合提交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在完成合同备案后,缴存人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约定的购房首付款,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由中心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与合同中约定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及业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锁定金额一致。

如何计算?最大提取额度不超购房首付款不超预审锁定账户余额

那么,如何确定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相关负责人解答,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即可提取额度应为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应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超过办理预审锁定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举例:小张与小林系夫妻,购房首付款为30万元,二人决定提取公积金支付部分首付款。申请办理预审锁定时,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最大可提取额度总计为15万元,则个人账户锁定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15万元。后续合同中约定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及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金额均应为15万元,剩余15万元首付款由购房人自筹支付。

●举例:小张与小林系夫妻,购房首付款为20万元。申请办理预审锁定时,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共计约25万元,则个人账户锁定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20万元,即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温馨提醒 已办预审锁定但逾期未提取转账可申请解除账户锁定

有缴存职工咨询:“如果已办理预审锁定,但2024年3月30日前(不含)未申请提取转账的,应该如何处理?”相关负责人解答称,缴存人已办理预审锁定但未在2024年3月30日前(不含)申请提取转账的,已超出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南宁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提取转账申请。缴存人应自行向售房企业支付补齐原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缴存人自行补齐首付款后,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解除个人账户锁定,并按相关规定,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按原规定“先支付后提取”。

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已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预审锁定,想与售房企业解除购房认购书的,需要撤销预审锁定。缴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解除认购材料和业务受理回执,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撤销预审锁定。如未撤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处于锁定状态,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记者凌剑伊 通讯员李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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