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买车位如何领补贴?官方解读来了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2023-09-23 11:11:00|网络编辑:刘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李俭芹)近期,南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了14条措施(相关内容详见本报9月3日2版),其中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9月21日晚,南宁市住建局发布政策解读,对通知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9月2日,南宁市推出的14条措施中,第一条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另外,第七条提出支持去化车位库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9月21日晚,南宁市住建局在官方微信上发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解读”:

首先,明确了补贴对象为个人购买者,公司等法人购房的情况是无法获得补贴的。一般来说,个人购房者须先行缴纳契税,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第二,明确补贴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购买的房屋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且须在2023年8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和契税完税凭证。

第三,明确了申请途径。补贴申请人应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可通过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集中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另外,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契税完税凭证。

部门提醒

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2023年8月3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14条措施

1.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3.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4.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

5.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6.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

7.支持去化车位库存

8.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

9.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10.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11.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2.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

13.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

14.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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