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保障粮食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分别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和征收、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六条,旨在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通过立法明确田长制,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机制和健全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保障粮食安全;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耕地破坏的鉴定主体、程序,为耕地破坏鉴定提供法律支撑。此外,为强化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条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村庄规划获批后,可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