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他人隐私煽惑网暴被定罪判刑

法治|来源:光明日报2023-10-07 11:05:04|网络编辑:李惠惠

【案例苑】

●案情:李艳(化名)是一位网络主播。2019年1月至5月,刘宏(化名)与李艳发生感情纠纷。为泄愤报复,刘宏从他人处购买了李艳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编辑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过几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李艳的身份证号,大家拿去借网贷”。相关网络帖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刘宏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李艳粉丝,私信发送李艳照片等个人信息,并扬言要伤害李艳。

由于个人信息被不法使用,李艳的工作与生活受到严重侵扰。她在2019年四五月间直播收入陡降,并有大量粉丝对其取消关注,李艳不堪忍受选择报警,后刘宏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判决: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等情况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宏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说法:近年来,网络暴力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频频发生,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人格权,也严重污染网络生态、毒化网络风气。网络暴力所涉违法行为类型多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即为其中之一。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网络上非法曝光他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网络暴力直接针对具体个人,危害更加严重,甚至还可能转化为线下暴力,进而对受害人人身权益带来直接损害。基于此,对网络暴力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严厉惩治,以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本案即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网络暴力案件。行为人购买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严重侵犯被害人个人信息权益,且对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滋扰,达到了“情节严重”这一刑法打击的标准。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打击网络暴力,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空间。(记者王金虎整理)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