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时习之|短视频平台能否封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账号?

法治|来源:人民网2023-10-09 16:11:11|网络编辑:刘艾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何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网梳理了一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案件,以案释法。

因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多次浏览、关注未成年人相关视频并发布大量低俗评论,且被平台多次教育整改后仍未停止违规行为,用户郑某某的账号被平台采取永久关闭账号等封禁措施。但郑某某认为,平台无故封禁其账号等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定,平台依照用户服务协议对原告郑某某采取封禁账号、限制手机ID登录等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的封禁措施未超出必要限度,判决驳回原告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原告郑某某注册使用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运营的某短视频平台,使用期间,账号被被告以“涉嫌违反社区公约,涉及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为由永久封禁。郑某某认为,自己只是喜欢观看舞蹈视频,并未过度浏览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使用涉案账号浏览并点赞相关视频属于正常行为,而且视频全部来自于系统推荐,被告作为平台经营者,封禁涉案账号及对应的手机设备登录权限不合理。郑某某认为,被告无故封禁涉案账号及对应的手机设备的行为构成违约,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对原告账户的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台服务协议、自律公约及平台的安全中心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内容,包括涉及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的内容、涉及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的内容、禁止传播不良价值观的行为,传播软色情、低俗或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展示庸俗、媚俗、低级趣味、粗俗文化等”;“过度关注和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包括“活跃在未成年人视频的评论区,频繁发布低俗色情言论,表达对孩子的喜欢但是言语挑逗”等行为。本案中,原告注册会员时,与被告签订了服务协议,平台其他功能的相关协议作为该协议的补充内容,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庭审查明,原告郑某某曾在多个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下方发布大量含有言语挑逗、低级趣味等内容的评论以及部分含有色情意味的表情。被告经过技术识别发现原告涉案账号为涉及“护童专项”的风险用户,经过“护童专项”队列人工审核后,判定原告涉案账号存在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违反社区自律公约,并无不当。

此外,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针对违反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平台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本案中,涉案账号曾经三次因“存在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违反社区规定被平台处罚,被告多次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原告在涉案账号解封后仍然继续在涉未成年人视频下方发布大量包含低级趣味、粗俗文化的评论,违约情形较为严重,被告对涉案账号采取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的封禁措施未超出必要限度。同时,被告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原告更换账号后继续实施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综上,被告对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合法合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网络空间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多,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中需要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社会各方应共同治理网络空间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营造更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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