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四川省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私自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王某某、采某违反四姑娘山景区管理的禁止规定,终身禁止进入四姑娘山景区。
通报称,王某某(女,31岁)、采某(女,41岁),2023年10月8日通过购买长坪沟观光门票进入四姑娘山长坪沟景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进入景区后无视标识标牌提示和工作人员的劝阻,在景区内开展徒步穿越活动。后因当天晚上景区内下雪,王某某、采某因自己存在失温、高反、迷路等风险而报警求助,随后被救援下山。由于该两名游客违反了四姑娘山景区管理的禁止规定,给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和恶劣影响。禁止王某某、采某二人终身再次进入四姑娘山景区(包括双桥沟、长坪沟、海子沟)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及时公布、动态更新严禁游客进入的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采取常态巡查排查、在区域入口设立标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醒擅自进入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及时劝离违规进入人员,对不听劝阻的,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撤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