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居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提取的支持力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有关要求,10月16日,山东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
《通知》对威海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加大对新市民
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威海市户籍或获得威海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提高多子女家庭
租房提取额度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赁费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放宽老旧小区
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