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宁市区禁养罗威纳犬等33种犬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3-10-19 09:51:56|网络编辑:王琳

注意!南宁市区禁养罗威纳犬等33种犬

部分小区加大管理力度,提醒饲养人文明养犬

日前发生在四川崇州一小区的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那么,南宁市对养犬有什么管理规定,哪些犬种禁养?市民对养犬有什么看法?如果犬只伤人,其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记者走访 部分小区加大对养犬管理力度

连日来,记者走访南宁市区多个居民小区发现,遛犬时未拴绳、违规饲养大型烈性犬、犬只乱便溺不清理等现象,是市民对犬只饲养人意见颇大的主要问题。

五象新区某小区居民杨女士说:“晚上在小区电梯里,经常看到有人外出遛狗时不拴绳。有的犬只体型比小孩还大,不要说小孩被吓怕,就是成年人见了也要提防几分。”对于居民的异议,犬只主人始终认为,自己饲养的犬种体型虽然稍大但属温顺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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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街头,一些市民外出遛狗时没有给狗拴上牵引绳。记者 宋延康 摄

性格温顺的犬只就一定不会咬人吗?市民张先生认为,饲养人不能凭借狗的种类来判断狗的个体行为,凭经验贸然判断某种犬类不会咬人,会带来更多安全隐患。“尤其是中大型犬,它们因体型较大,本身就具有潜在危险。忽视这种危险,往往会使人掉以轻心,更容易造成悲剧的发生。”在互联网上,也不乏拉布拉多等中大型犬伤人的案例。

四川崇州一小区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养犬管理成为热议话题。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南宁市一些小区物业已经加大对养犬管理力度。如,青秀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于10月18日下发《关于加强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提示业主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链,并由成人牵领等要求。

养犬准备 先了解禁养犬种再办理登记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良庆区德政路巴迪动物医院,该店属于南宁市公安局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此时,一名市民正在咨询给宠物狗注射疫苗事宜。

如何给犬只办理登记?巴迪动物医院工作人员首先出示了一份南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共有33种禁养犬只,其中包括四川崇州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中的罗威纳犬。禁养名录上,详细列出禁养犬种并配上犬只图片,让人一目了然。

记者注意到,禁养名录中明确,南宁市危险犬只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主动攻击性很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占主要部分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该工作人员介绍,给犬只办理登记大概流程为:申请办理、为犬只免疫、服务点受理初核、等待公安审批、前往取证点领取犬牌或等待邮寄。“目前来给犬只办理登记的多是小型犬只,如贵宾犬,饲养人主要是女性或年纪较大的人。而饲养大型犬只的多是年轻人,例如柴犬体型较大力气大,只有年轻人才好控制。”工作人员说。

市民小李告诉记者,出于对狗狗的喜爱,她于前年开始饲养一只贵宾犬,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并按期年检,养犬费用每月约800元。每次出门遛狗,她都会牵绳,及时清理粪便,减少对其他邻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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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养犬要办理养犬登记。记者黎兆齐 摄

管理规定 危险烈性犬应当圈养或拴养

南宁市有哪些养犬规定?养犬时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

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南宁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条例》明确,除禁止养犬区外,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危险犬只品种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在住(居)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一般管理区内,攻击性强的危险烈性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如,在禁止养犬区内饲养犬只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超数量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在重点管理区内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未经登记(含延续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每只三百元罚款。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一百元罚款。

■律师说法

犬只伤人饲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廖莉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因管理不善导致犬只伤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犬只饲养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目前,从现有的案例来看,主要追究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能够证明犬只饲养人有故意指使犬只攻击他人,或在明知自己饲养的犬只具有攻击性、可能造成伤人事故的前提下,仍然放任不管,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此外,如果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那么,如果在居民小区内被犬只咬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是否要担责?廖莉律师表示,此次四川崇州一小区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中,主要责任应该由犬只饲养人依法承担。但无证遛犬、饲养大型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犬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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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危险犬只禁养一目了然。记者 黎兆齐 摄

■特别提醒

南宁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名录

捷克猎狼犬、苏俄牧羊犬、荷兰牧羊犬、牛头獒犬、威玛猎犬、川东犬(重庆犬)、日本士佐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巴西菲拉狗犬、圣伯纳犬、西藏獒犬、罗威纳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白熊犬、大丹犬、杜宾犬、中亚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比特斗牛梗犬、德国拳师犬、佛兰德斯牧牛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秋田犬、意大利卡斯罗犬、法国狼犬、斯塔福梗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爱尔兰猎狼犬。

(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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