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帮70岁老人讨回赡养费

法治|来源:法治日报2023-10-19 10:48:25|网络编辑:孟宪静

  “在俺最无助的时候,是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了俺,让俺对今后的养老生活有了信心!”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法律援助中心,70多岁的楚某含着泪说。

  楚某身患疾病,其生育的一儿一女均已成家,但其女儿没有对其履行赡养义务。2023年4月底,楚某来到杞县法律援助中心诉说自己的遭遇。杞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向楚某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程序。5月4日,楚某向杞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简化受理程序,当日就作出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律师张晓东为楚某提供法律援助。

  原来,楚某自2010年至今身患疾病,饱受疾病折磨,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因长年治疗自己及妻子的疾病,欠了不少外债,其子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女儿对老人的日常生活却不管不问。

  “楚某子女作为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负有对父母进行赡养以及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义务,其子已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其女儿自出嫁至今未履行赡养义务,楚某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合理合法。”张晓东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意见,但楚某女儿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楚某的申请,张晓东代其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其女儿支付赡养费和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相关费用。

  5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晓东当庭发表律师代理意见,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辅助和保护的义务,楚某女儿未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楚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有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经审理,法院部分采纳了张晓东的代理意见,遂依法判决楚某女儿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楚某赡养费9万元、医疗费2983.28元。

  “本案是一起要求支付赡养费的案件,焦点是受援人楚某要求义务人支付赡养费及其他费用有无事实及依据,我们结合证据、法律规定,从法、理、情多角度分析,经过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援助效果,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张晓东说。

  开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贝萍介绍说,开封市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市、县、乡、村四级均建有法律援助中心或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法律援助服务或引导窗口,在市县(区)两级老龄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力服务老年群体,目前已形成“城市一刻钟、农村半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确保老年人及时就近获取法律援助。(记者 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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