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全球滨海论坛——“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的中国实践”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省盐城市举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等9家高院共同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框架协议》,发布《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盐城倡议》,从理念、机制、制度、规范等多个方面强化司法对滨海湿地的全方位、一体化保护合力。
近年来,海南法院高度重视对全岛湿地生态系统的立体保护,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的权益维护、公益保护、行政监督、刑事制裁等功能,打造湿地生态系统严格保护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等严重危害湿地生态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针对海南红树林保护工作面临的围垦养殖与污染等人类活动威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违法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妥善审理涉湿地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对在湿地范围内猎捕野生鸟类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并追究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责任,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海南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澜红树林省级保护区设立司法服务联络点,与红树林保护管理单位建立司法服务联络及诉讼对接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海南高院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指引(试行)》,明确量刑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对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犯罪行为形成威慑作用。海南法院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立足海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支持行政机关采取水体治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动物保护等措施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功能。
同时,海南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落实湿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不断完善直接修复、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创新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海南高院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的意见》,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通过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渠道和平台。
海南高院还积极推进协同联动机制建设,织密湿地生态环境“防护网”,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海南省河湖安全报告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修订,为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海南省林业局就红树林生态分类、损害评估认定标准、生态破坏司法程序启动主体、执法办案衔接机制等问题深入研讨、统一认识,推动形成湿地保护合力。(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崔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