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挖掘资源、培育主体等方面制定十五条措施,加快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高质量发展。
结合云南各地实际,《措施》提出各州(市)、县(市、区)行业部门要对适宜开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的生态景观资源开展调查,建立生态景观资源“数据库”和“一张图”,为挖掘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品开发潜力奠定基础。
同时,依托拟建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旅游活动,规划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和生态旅游设施,重点推出研学旅行、徒步探险、科学观测等旅游产品,快速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依托各级各类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以外的二级以下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及种苗生产基地等环境资源,开展森林康养活动,重点推出森林浴、健康养老、亚健康修复等康养产品,着力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聚焦培育经营主体,《措施》明确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两项任务。招引旅游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参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等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项目合作开发。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重大生态旅游项目开发,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资源整合开发,实施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进经营主体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规上转股份,推进股份制企业上市。
为了全面推进林草湿地和旅游深度融合,《措施》明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林草局共同牵头,云南省建立起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共享文旅支持政策、建立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扩大林草和旅游部门协作影响力,加快推进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项目招引和落地。(来源:云南网 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