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购房补贴今日起开放申请通道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23-11-01 09:39:31|网络编辑:刘婷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2023年南宁市购房补贴于11月1日开放申请通道,补贴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据悉,申请人进入“南宁住建”公众号,点击“智慧住建”,在业务大厅页面选择“购房补贴”(或搜索“邕有家”公众号,点击“购房补贴”,在弹出菜单选择“购房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成功后回到列表等待审核。

  什么人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为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出台政策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购买者,购买范围为南宁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时间范围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

  补贴标准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发放方式是个人先缴纳契税(契税线上缴纳方式:广西税务App),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2023年8月3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记者 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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