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通报10宗典型安全生产案件
菜馆燃气管敷设存隐患 负责人整改不力被处罚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工作,自治区安委办通报10宗安全生产执法案例。
■部分案例
未制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人被罚2万元
2023年7月17日,南宁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施工项目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产业综合楼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限期整改,并处罚款4万元。同时,该项目主要负责人秦某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
超药量存储存重大隐患 爆竹厂被罚4万元
2023年9月18日,玉林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容县某爆竹厂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高氯酸钾粉碎工房核定药量200公斤,实际滞留药量425公斤等问题,其超药量存储行为构成了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玉林市应急管理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消除隐患,并处以4万元罚款。
燃气管路敷设不合格 菜馆负责人被罚款
2023年10月13日,柳州市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融安县某土菜馆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菜馆厨房燃气管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于2023年10月18日对该场所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其仍未整改完毕。
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该菜馆被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燃气管路,菜馆负责人被处以1000元罚款。
记者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