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广西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南宁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
11月1日起,广西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该标准,一类、二类、三类适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990元、1840元、1690元。
本次调整之后,南宁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市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0.1元。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元。
在南宁市工作的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南宁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有争议的,还可向南宁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记者了解到,在南宁市工作的劳动者若要进行劳动维权,可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申请,也可在市人社部门在重点民生、政务服务窗口配备的南宁人社智能柜台申请。涉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实施多点受理统一分派,群众可就近选择网点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通过维权指挥实施统一调度。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人员,除到维权服务大厅外,也可到各县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记者 余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