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布第7号总河长令,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强调要强化落实河湖长制,切实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第7号总河长令部署了我区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将聚焦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等工作,全面摸清河湖安全风险底数。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约谈一批违法单位或个人,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处罚一批重大违法行为,拆除一批严重妨碍行洪建(构)筑物,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移交一批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推动解决涉水突出问题。
此外,第7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和制度优势,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紧扣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监督指导、抽查检查、挂牌督办,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河长湖长和总河长专题报告,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及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对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不力、问题整治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据了解,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已于前期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各市、县水利部门牵头,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周映 通讯员 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