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广大农村低收入家庭等重点对象的农危房改造,又有新动态了。11月13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透露,今年广西计划实施农危房改造任务3946户。户均补助有两大标准,33个脱贫县户均补助5.46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4.41万元。
纳入改造 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
据介绍,2023年度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946户,涉及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全区各地须应纳尽纳,先行组织实施,自治区住建厅将力争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有哪些基本条件?《方案》明确,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
1.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2.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3.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根据《方案》,今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建设标准 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危房改造实施程序包括确定对象、危房评定、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拆除旧危房、拨付补助资金等。
纳入改造范围的农户,能够建多大面积的新房?据悉,今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
补助标准 33个脱贫县户均补助5.46万元
有关补助标准方面,《方案》明确,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33个脱贫县户均补助5.46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4.41万元。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据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全区各地要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防止建大房导致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