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采用“一房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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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记者获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办公室等单位部门联合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对所有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都纳入监管,旨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新建商品房如期交付。据悉,该《细则》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全程监控专款专用
《细则》明确指出,将采取“全额全程、流入流量、监控监管”方式,对所有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都纳入监管,实行制度+技术的“政府监管、银行监控”模式。监管机构设立全市统一的监测专户,监测专户收存的预售资金通过监管平台自动分配至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都通过监测专户进行流转,从源头上强化预售资金的监管。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对监管额度、监管资金重新进行定义和调整。监管额度不得低于工程建设预算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和配套建设等费用)的110%,每平方米建安造价指标不得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同类型结构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新增了对全装修交付项目装修资金的监管,将申报装修工程价款的50%作为全装修监管额度。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为监管资金。
预售资金收存采用“一房一码”
《细则》明确,预售资金收存采用实时入账管理,监管平台自动生成每套房屋的验证码,通过验证码存入监测账户,存入监测专户的资金未标注房屋验证码的,资金原路退回。购房人交存预售资金后,可凭房屋验证码在政府认定的信息平台查询交存信息。实行人、房、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了预售资金的交存入账。
另外,《细则》还增加额度内资金和装修资金使用节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使用节点由原来的四个节点增加至七个节点,新增了主体结构建成二分之一、完成建筑外立面装修、完成建设工程五方验收三个节点;全装修商品房项目的全装修监管资金使用分为完成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和全装修商品房交付两个节点。
全装修商品房交付项目建设进度达到装修节点时,可支取全装修监管资金:完成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封顶的,使用数额不超过全装修资金监管额度的50%;全装修商品房交付后,可申请使用全装修监管资金余额,并解除监管项目全装修资金监管。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监管平台提取使用。
重点监管项目实施全额监管
《细则》还特别明确,监管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已销售房屋网签备案率未能达到40%的,开发企业在确保已售房屋留足对应使用节点监管资金后,可将其余预售资金(不含装修工程价款)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
根据《细则》,重点监管项目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资金使用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楼一策”的用款计划提出申请,经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监管机构按流程拨付使用。
重点监管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重大经营性问题,存在较大交付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项目。经项目属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由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列为重点监管项目。
另外,还补充了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补充,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