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在南宁召开,具体日期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24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