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3-11-25 09:29:38|网络编辑:罗娴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在南宁召开,具体日期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24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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