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3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易克刚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
杨赞彬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
刘茂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萍萍(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岚(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覃瑞晟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韦龙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易妙(女)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蓝丹丹(女)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海萍(女)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杜金泽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智虹(女)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兰兰(女)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卢上需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茂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岚(女)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易妙(女)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雷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批准:
于荣胜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潘震辞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时娜(女)为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向玉鹏为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农中校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联祖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勇的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韦增法的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